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用人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學校事業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言人力資源派遣人員是沒有納入學校事業編制管理人員,也非編外人事代理人員,專指根據學校用工需要,經由人力資源派遣公司派遣、學校考核接收、工作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人員。人力資源派遣人員與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到學校指定崗位工作,與學校之間隻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勞動合同關系。
第三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二)身體健康(經學校醫院或市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
(三)年滿18周歲,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從事特殊工種或崗位的人員,必須持有職業技術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書。
第二章 設崗範圍
第四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根據崗位分為專業技術輔助崗位、管理輔助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第三章 使用原則
第五條 堅持合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則。學校内設機構使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應履行用工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對已經上崗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要通過合法程序與制度規範管理其工作行為。
第六條 堅持嚴格控制、統籌使用的原則。使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堅持與事業編制員工等各類人力資源統籌整合,實行總量控制,滿編部門不得使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用工部門要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作用,提高效能,控制成本。
第七條 堅持按需設崗、按崗定責的原則。人力資源派遣人員一般配備于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等缺編部門的輔助性崗位。用工部門因需因事經批準增配人力資源派遣人員,須結合崗位特點,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八條 堅持任職條件、适度把握的原則。人力資源派遣人員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備崗位要求的年齡、學曆、資質及經曆等條件,并能勝任崗位工作。
第四章 招錄程序
第九條 需增配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部門,應在每年12月初制定下年度用工設崗計劃,按程序要求,填寫增設用工崗位申請表,提交人事部門。年度學校臨時用工崗位計劃由人事部門統籌初審後,于年底上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定審批。确因工作緊急需要等特殊情況,在年度中間需增補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需提前一個月向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第十條 學校人事部門會同用工部門拟定崗位要求及上崗條件。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由學校職能部門按照公開招标工作程序進行選定。人力資源派遣公司根據學校人事部門提供的崗位數量、要求及上崗條件提供人力資源派遣服務。
第十二條學校用工部門對人力資源派遣公司派遣人選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上崗。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和用工部門共同管理。
人事部門負責對全校人力資源派遣人員進行統一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建立健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管理制度;
(二)負責核定全校人力資源派遣人員計劃,辦理用工、辭退、終止用工的審批手續;
(三)負責與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協同選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
(四)配合、協助黑河市勞動監察部門對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建立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名冊與管理檔案。
用工部門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相關管理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向學校提出人力資源派遣人員計劃,根據本部門的情況,拟定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條件素質要求,負責本部門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招聘、試用期考核、錄用等工作;
(二)負責對人力資源派遣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檢查并督促人力資源派遣人員辦理相關證件的年審。
(四)負責對本部門人力資源派遣人員進行日常考勤及考核,及時向人事部門報備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考勤考核材料。
(五)為人力資源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重視和保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六)配合人事部門、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等做好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勞動關系隸屬于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在學校工作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均需與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首次接受人力資源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員,均實行一個月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部門及時向人事部門提交退回說明,人事部門與人力派遣公司對接,在試用期滿前退回。試用期滿合格者,人力資源派遣人員依據學校開具的變動備案單,與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簽訂崗位協議書和勞動合同,學校用工部門正式接收上崗。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在學校上崗工作期間,出現辭退、辭職、人員更換等情況,用工部門需結合實際及時向人事部門履行人員變更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學校用工部門對人力資源派遣人員進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繼續使用的依據。
第十八條 針對試用期滿已經上崗工作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工作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用工部門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終止使用該人力資源派遣人員:
(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後者在終止使用同時,還将依據相關制度法規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部門另行安排的适當工作的;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因工作需要,人力資源派遣人員所從事的輔助性崗位取消的;
(五)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 人員待遇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工資根據學曆、資曆和崗位等因素确定工資标準,但不得低于黑河市最低工資标準。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工資依據出勤、工作态度及效率等情況按月考核發放(見附件1《伟德国际BETVlCTOR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工資标準表》)。
對特殊崗位或因故無法按文件規定确定工資标準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可協商确定其工資标準。針對屬地行業工資标準狀态,由用工部門提出工資标準調研申請,提交人事部門,報學校相關領導協同議定審批。
第二十條 學校按月将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管理費轉賬給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工資由人力資源派遣公司直接支付本人。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期内,按有關法律和法規,學校為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學校承擔部分由學校按額度支付人力派遣公司繳納,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個人承擔部分由人力資源派遣公司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不享受學校寒暑假待遇,寒暑假上崗工作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以實際上崗工作日計發其工資。
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因個人私事需要請假的,需辦理請假手續,按照事假處理,事假期間按事假天數核減計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四條 人力資源派遣人員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休病假五天以内的需要有醫院門診部證明,停工醫療期五天以内、超過五天未超過一個月的,病假期間按病假天數核減計發當月工資。停工醫療期超過一個月或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使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适用于學校使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的部門,由人事部門統籌管理。其中學校後勤基本大夥和餐飲服務中心的人力資源派遣人員管理由後勤服務部門負責,參照本辦法執行,人員使用情況适時提交人事部門備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部門使用人力資源派遣人員自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人員使用情況适時提交人事部門備案。學校統一服務外包的保潔、保安人員不适用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原《伟德国际BETVlCTOR臨時用工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4〕92号)和《伟德国际BETVlCTOR臨時用工工資标準暫行規定》(黑院政發〔2017〕133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學校人事部門負責解釋。